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

  • 日期:2025-06-13 14:10

为确保《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高我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成效,现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措施中涉及的奖补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中部分用语的含义
1、“首次在怀或重新返怀就业劳动者”是指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返回怀化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者在怀化初次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首次来怀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以缴纳企业社会保险为准。
2、“基层公共就业平台”是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站以及各类人社驿站。
3、“农村劳务经纪人”是指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在农村地区专门从事劳务中介的人员。
二、本实施细则中奖补政策办理程序
(一)一次性就业补助
1、补贴条件:劳动者首次在怀(返怀)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稳岗在3个月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3、补贴标准:稳岗在3至6个月(含6个月)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稳岗在6个月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社会保障卡账户。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怀化高新区和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的企业职工向市人社局企业用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应积极宣传引导劳动者通过园区人社驿站申请。依托怀化找工作网和怀化人社“码”上办开通网上申请通道,方便劳动者申请。
(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对劳动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补贴公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者社会保障卡。
(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条件:

(1)在怀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形象和信用状况良好。
(2)成功推荐“首次在怀或重新返怀就业劳动者”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用工企业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向用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用工企业位于怀化高新区或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企业用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应积极宣传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园区人社驿站申请。依托怀化找工作网和怀化人社“码”上办开通网上申请通道,方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补贴公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1、补贴条件: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农村劳务经纪人组织5名及以上劳动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农村劳务经济人。3、补贴标准:5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农村劳务经纪人按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向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补贴公示。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向基层公共就业平台或农村劳务经纪人拨付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1、补贴条件:当年度企业自行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
3、补贴标准: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800元/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用工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怀化高新区和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所属企业向市人社局企业用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应积极宣传引导企业通过园区人社驿站申请。依托怀化找工作网和怀化人社“码”上办开通网上申请通道,方便企业申请。
(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补贴公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向用工企业拨付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五)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1、补贴条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3、补贴标准: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及以上8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申请表;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市外学校、市内省属和市属学校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学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补贴公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向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拨付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六)毕业生实习补助
1、补贴条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企业进行岗位实习。
2、补贴对象:在我市企业参加岗位实习的市内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300元/人﹒月。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请表;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实习协议;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代本校毕业生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市内省属和市属学校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学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补贴公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再将实习补助拨付给毕业生本人。
(七)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条件: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
2、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3、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企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4、补贴期限:3-12月。
5、所需资料:(1)《怀化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2)《就业见习花名册》;(3)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生活补贴凭证;(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5)见习人员《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就业见习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向所属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步在省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
(2)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补贴公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4)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就业见习基地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八)其他补贴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认定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2、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点击浏览和下载):
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操作手册.pdf
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院校】操作手册.pdf
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一次性吸纳稳岗就业补贴】【企业】操作手册.pdf
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pdf
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操作手册.pdf
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毕业生实习补助】【院校】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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